索引号 | 01526292-7-/2023-07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文号 | 浏览量 |
纳入条件和要求:
1.各地补助对象房屋须为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 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当年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火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除外);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等);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贫困程度、危险等级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低收入对象”户改造按照修缮加固不高于12000元/户、
拆除重建不高于20000元/户进行补助,低收入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贫困户。
2.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按照修缮加固改造不高于10000元/户、拆除重建不高于15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