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1-06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纳入上级补助的4类对象
1.纳入原则执行五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含异地)的、有车的(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除外)、有注册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以前曾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得纳入。
2.补助标准。群众自建:C级修缮加固改造17000元/户(不得重建)、D级修缮加固改造20000元/户,验收合格后给以修缮加固对象2000元/户的奖励;D级拆除重建补助26000元/户。
(二)纳入县级补助的4类对象
1.纳入原则执行两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含异地)和近三年来已享受农危改补助的对象不得纳入,不受其它条件限制。享受近三年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建房未达标入住的,由各乡镇结合资金管理与拨付,把项目实施完成直至人员入住。
2.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改造12000元/户,拆除重建或新建20000元/户,不分C、D级修缮,不受面积控制,无奖励。
(三)4类对象以外的非建档立卡户
1.纳入原则执行五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的(含异地)、有车的(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除外)、有注册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以前曾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得纳入。
2.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改造10000元/户,拆除重建或新建15000元/户,不分C、D级修缮,不受面积控制,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