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41126-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4-11-26
文号 浏览量 47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首例!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近日,镇安镇镇安村陈女士一家得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通过资助提高参保缴费水平,便到镇安镇社会事务办咨询相关事宜。

工作人员根据陈女士的参保情况向其家人分析了将来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情况,并建议其家人通过社会资助的方式,来增加陈女士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积累。“陈女士到目前为止已经交了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以前交的都是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个人账户积累较少;现在还有6年就满60岁了,通过了解知晓有以家人资助的方式来提高缴费水平的政策,我们想在有经济条件的时候多交一点,决定给她资助9000元,这样以后的养老金也可以高一点,”陈女士的家人说。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表示:“‘长缴长得,多缴多得’,这是养老保险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缴费年限越长,以及缴费金额越多,那么在将来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数额也就相应越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若缴费档次低、个人账户积累少,年满 60 周岁后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参保人可提高缴费档次,或通过个人资助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社会资助是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增加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让居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资助条件是什么?

(一)受资助人是符合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

(二)社会资助应在受资助人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代缴;只能对当年集体经济组织内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进行补助,不能对以往年度和未缴费人员进行补助。

三、个人资助流程

(一)签订协议。资助人与受资助人就资助的资金、用途、期限等内容订立资助协议并签署协议。

(二)提交办理申请。资助人向受资助人参保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办理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资助人将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资助缴费凭证。

(三)及时审核记账。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完成受资助人个人账户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