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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40924-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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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镇安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龙陵县 2025 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龙医保〔2024〕10 号)要求,为做好镇安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 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 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 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的港、澳、台人员。3.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龙陵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 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4.新生儿参保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址限制,自出生之日 3个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号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镇安镇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新生儿家长即可通过手 机代为缴费。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4年9月23日—2024年11月25日。

三、缴费标准

1.普通居民:400元每人。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0元。3.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220元。4.过渡期内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贫困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已脱贫户)个人缴费355元。5.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个人缴费280元。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 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特此通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