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2-09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文号 | 浏览量 |
1.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城乡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相比最显著的区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门槛低,因为缴的保费低,相应的养老待遇水平也偏低。(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参保缴费,但不能办理和领取待遇,待刑满释放的次月办理或领取待遇。)
2.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发挥社会保险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作用而建立的惠民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增加老年人收入,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可以更好保障老年生活,促进家庭和谐。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现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未来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会更高。
4.政府怎样给予参保人进行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是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700元的补贴9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9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及其以上的补贴130元;缴纳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2000元补贴130元,3000元补贴195元)。
二是五保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政府每年代缴100元保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政府每年代缴200元保费,个人也可自愿缴费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可按月享受108元养老补助,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5.参保人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允许在60周岁当年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对于补缴中断缴费年度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但对其补缴中断缴费年度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需一次性补缴或中断补缴的(年满六十周岁当年)到村(社区)填报申报表,待上级部门录入系统推送税务后可在手机上进行缴费。
6.到龄领取待遇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1)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待遇组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一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出的月领取标准。
以缴费年限15年为例:
个人缴费档次 |
达到60周岁时每月待遇 |
200元档次×15年 |
108+(3000+675)÷139≈134元 |
300元档次×15年 |
108+(4500+750)÷139≈145元 |
400元档次×15年 |
108+(6000+900)÷139≈157元 |
500元档次×15年 |
108+(7500+1050)÷139≈169元 |
600元档次×15年 |
108+(9000+1200)÷139≈181元 |
700元档次×15年 |
108+(10500+1350)÷139≈193元 |
800元档次×15年 |
108+(12000+1500)÷139≈205元 |
900元档次×15年 |
108+(13500+1650)÷139≈216元 |
1000元档次×15年 |
108+(15000+1800)÷139≈228元 |
1500元档次×15年 |
108+(22500+1950)÷139≈283元 |
2000元档次×15年 |
108+(30000+1950)÷139≈337元 |
3000元档次×15年 |
108+(45000+2925)÷139≈452元 |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哪些?
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296元。参保人死亡的,请家属不要注销参保人银行卡,待办理了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退保等发放后再进行注销。
8.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一)参保人出国(出境)定居的;
(二)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县,转入地不能接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参保期间或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
(四)参保人员转为公务员、事业人员或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
9.参保人参保关系转移怎么办理?
(1)参保人户口发生迁移的。一是龙陵县内迁移,带户口迁移证明或参保人迁移后的户口簿到户口迁入地村委会填写关系转移表办理;二是跨县迁移的,带户口迁移证明或参保人迁移后的户口簿到户口迁入地县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申请关系转移。
(2)参保人跨险种转移的(职保和城乡居保)。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原参保险种业务办理相关窗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转移。
10.常规业务工作注意事项:
(1)做好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确保
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此项工作纳入年底对乡镇考核。
(2)在每年1月份开展好到龄人员的缴费催缴工作,确保到龄人员能按时足额享受待遇,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乡镇,年底相应扣减考核分。注意已到龄领取待遇人员不能再缴费。
(3)乡镇业务人员及时核定系统到龄人员待遇,到龄人员待遇核定时必须审核参保人的缴费、生存状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才能审定待遇。
(4)充分认识开展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重要性,有计划开展好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宣传,让领取待遇人员或家属学会操作,自主进行确认。错认证将相应扣减考核分。
(5)及时终止注销死亡人员,兑现参保人应该享受的待遇。常态化开展系统暂停人员清理。到年底超过6个月未终止注销系统死亡人员,将相应扣减考核分。
(6)根据“增量基本用卡、存量逐步过渡”的原则,全面、有序推进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龄人员只能用社保卡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