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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每年可享受1次)。对省内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使用沪滇协作资金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