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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1-041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就业 发布日期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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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镇安镇妇联、共青团创业贷款报名指南

一、贷前须知,2021年创业贷款与以往创业贷款有何大不同?

2021年度创业贷款政策有四个方面的重大调整。一是放宽扶持次数。对已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和获得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经营良好、增加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三次(夫妻双方合并计算);二是调整贷款额度上限。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5至20万元(具体审批可借额度,以信用社综合评估为准)。三是承担部分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签订借款合同时人民银行公布的LPR-150BP(银行基准利率)后的部分,如:若借款人借20万元,每年利息大概在4700元左右,借款人按季结息四是在贷款推荐、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过程中应注意: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工(即由所在单位缴纳工伤、失业及养老保险的人员)一律不得申请贷款创业者在享受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正常经营情况下不得注销营业执照,创业失败转行的需重新办理新创业项目的营业执照,并向镇团委、妇联部门报告;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申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注销,并及时归还贷款。创业贷款优先扶持县级重点产业。五是还款方式。贷免扶补(无需担保人):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公职人员或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私营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或组织提供担保)到期一次性还清(3年一次性还清)。

二、创业贷款名额分配

(一)总名额数

部门

县级下达创业贷款目标任务数(单位:个)

“贷免扶补”

小额担保

备注

共青团镇安镇委

35

10

镇安镇妇联

15

3

合计

50

13

(二)各村(社区)分配表

村(社区)

村级创业贷款指标指导性分配表(单位:个)

“贷免扶补”

小额担保

备注

邦别社区

2

以实际报名审核通过支配,不做指导性指标。

此为指导性指标,不作为最后最后放款的指定指标,具体实际放款以申报人数及申报项目质量决定。

邦迈社区

3

镇南社区

3

镇安社区

2

镇北社区

3

回欢社区

3

小田坝社区

4

八〇八社区

2

大坝社区

2

户帕村

1

岭干村

3

竹箐村

3

芒告村

3

正平村

1

镇东村

1

官岑村

2

镇宝村

2

淘金河村

5

大水沟村

5

合计

50

三、创业贷款申报条件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其他申报条件:1.申报人需已有实体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一切未落实的空谈和计划中的项目,请勿申报;2.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工(即由所在单位缴纳工伤、失业及养老保险的人员)一律不得申请贷款;3.报名按户籍所在地报名,户籍在镇安或转至镇安的方可在镇安报名;4.申报人经营项目所在地需在龙陵范围内,若经营地点在龙陵范围外则不符合申报条件5.此次贷款金额为1520万元,金额较大,若产业规模、投入、周转等需求资金达不到这个范围的,不建议申报;6.今年贷款不受周期限制,只受次数限制(夫妻双方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三次的方可报名)。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需提供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自己单独一本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营业执照副本。

2.报名时间:4月25日—4月30日

3.报名地点:镇安镇人民政府妇联团委办公室(政府一楼)

4.报名遵循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提前报名,不得电话、微信报名,不得顶名借贷。严禁找关系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反馈至纪委部门。

五、创业贷款从申报到审批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及审核?

镇安镇妇联、共青团创业贷款申报流程及审核程序:①到镇安镇妇联、团委办公室报名登记,镇妇联、团委部门汇总名单发至镇安信用社统一审核申报人信用记录、产业真实性、还贷能力、借创业贷款次数等,审核后名单反馈至镇团委、妇联部门;②镇团委、妇联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报名名单发至县级承办部门,由县级承办部门发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从业人员,经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乡镇团委、妇联;③镇团委、妇联部门根据上级审核反馈名单,剔除不符合借款条件及政策条件的申报人,对余下的申报人进行实地考察,经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方通知填写有关申报表册,提供相应申报材料;④经镇团委、妇联审核、汇总、录入台账,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分批报送团县委、县妇联,团县委、县妇联再汇总表册,分别送不同县级部门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才将表册反馈至信用总社,由信用总社发至乡镇信用分社通知放贷;⑤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根据信用社通知,同时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方可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