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1-012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文号 | 浏览量 |
因工作需要,经镇安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疫情防控员、1名村镇规划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一)疫情防控员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
(二)村镇规划助理员1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二)具有龙陵县户口(以户口簿为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3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 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经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疫情防控员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四)学历和岗位要求:
1.疫情防控员: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部队退伍男性军人、有公安工作经验、计算机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写作专业、有公安特殊技能的专门人员、持有C1驾驶证(男性)可优先考虑。
2.村镇规划助理员: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建筑类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网、五彩镇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所需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30日至2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镇组织办公室。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本人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
(6)报名和资格审查表(到镇组织办领取)。应聘者填好个人信息,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查。
(三)实操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由镇安镇组织实操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实操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由镇安镇人民政府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凡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由镇安镇人民政府在镇人民政府网、五彩镇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张贴,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镇党委、镇政府进行分配,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疫情防控员:执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工资80元/天;疫情防控任务结束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本镇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聘用为本镇文职人员。
(二)村镇规划助理员:试用期2个月,工资1700元/月;试用期满由本镇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3000元/月,并缴纳相关保险。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