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15_C/2018-050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
文号 | 浏览量 |
因工作需要,经镇安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护矿队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时护矿队员岗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户籍要求:龙陵县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二)学历及岗位要求:性别男,18—3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三)其他要求: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不得录用;
2.有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录用;
4.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网、五彩镇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张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所需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03日至5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镇组织办。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5)本人近期白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
(6)报名和资格审查表(应聘者现场领取填好个人信息,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查)。
(三)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由镇安镇组织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由镇安镇人民政府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凡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由镇安镇人民政府在镇人民政府网、五彩镇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张贴,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镇党委、镇政府进行分配,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成立镇安镇护矿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工资3000元/月(含绩效工资150元),扣三险954元,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合格一次性返还。
七、注意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报名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报名本人负责。
(二)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5月3日
特此公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