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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村委会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县(区、市)民政局审批 ,现将龙山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和县(市、区)民政局相关部门反映。龙山镇 监督电话:0875—6123950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