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18-081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18-08-10 |
文号 | 浏览量 |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龙山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龙山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镇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龙山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家科 镇长
召 集 人:何 远 武装部长
成 员:叶有达 党委副书记
罗明焕 纪委书记
普兴昌 副镇长
沈富广 中医院副院长
杨金发 中心学校校长
邹永林 党政办负责人
余永丽 社会事务办主任
左 虹 综治办负责人
唐建忠 司法所所长
王升凤 财政所所长
廖 锡 经济发展办主任
匡美玉 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赵琴芬 畜牧兽医站负责人
杨春松 水利工作站站长
鲁红刚 计生办主任
陈凤芸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钏永旺 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负责人
赵天勇 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段春合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姜俊昌 云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朱永强 龙山社区党总支书记
赵其相 白塔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金富 赧场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 慧 龙华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国达 大坪子社区党总支书记
范玉成 白家寨村党总支书记
邵宗智 杨梅山村党总支书记
王自能 横山村党总支书记
杨恩庆 香柏河社区党总支书记
赧其发 新下寨村党总支书记
姚永坤 董华村党总支书记
王从国 核桃坪村党总支书记
杨庆禄 河头社区党总支书记
段生信 尹兆场社区党总支书记
尹发金 户孔村党总支书记
蔺裕昌 麦地社区党总支书记
欧廷东 芒麦村党总支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由何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目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指导各村(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及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
(四)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一)镇扶贫办
督促指导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精准扶贫”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困境儿童问题与精准扶贫的内在联系,将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建档立卡户纳入精准扶贫重点扶持范围。
(二)镇团委
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三)镇妇联
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四)镇残联
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康复、帮扶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五)镇经济发展办
加大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贫困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重点扶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长返乡就业,帮助贫困家庭脱贫。
(六)镇中心学校
督促指导全镇完小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教育关爱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
(七)镇派出所
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带离护送、协助就医、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工作,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会同镇中心学校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
(八)镇社会事务办
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团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将信息核查中发现的事实无人监护、无户籍、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妇联、镇人民政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九)镇司法所
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十)镇财政所
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镇社保中心
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十二)镇农业中心
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类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土地权益。
(十三)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指导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四)中医院
指导村(社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五)镇统计站
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和困境儿童人员的基本状况。
(十六)镇综治办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社区)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十七)各村(社区)
对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帐,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关爱、保障行动,确保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覆盖管辖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并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关爱保护提供支持。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在经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五)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