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19-122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湘潭“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县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取缔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和目标
通过为期3个月的整治,推动属地政府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对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设点或“赶集”形成的马路市场,按照“一市场一方案”的要求,采取取缔、搬迁等方式,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
二、整治重点
重点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设点或“赶集”的各类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类马路市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12月25日前)行动部署启动及隐患排查阶段。各乡(镇)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迅速组织开展“马路市场”排查统计,列出详细台账清单,逐一制定取缔或搬迁计划,明确整治步骤和期限。
第二阶段(12月26日至2月28日)行动推进攻坚阶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马路市场”按照整治方案或管制措施要求,扎实推动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第三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行动总结阶段,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及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安监、国土、派出所、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对辖区马路集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附件),重点查清马路集市时间、规模、周边道路、车辆通行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对辖区马路集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分类研究治理办法,提出整治意见。
(二) 突出整治重点。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或修路绕行;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安全。同时,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马路市场整顿治理长效机制。
(三) 取缔违法市场。对于规模较小的公路占道经营,有可能的直接取缔;对具有一定规模现场取缔有困难的要进行告知,限期自行搬迁。县、乡政府和公路部门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依法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违章建筑物。要严厉查处马路市场取缔工作抗拒执法的行为;落实马路市场通行秩序管控工作,建立赶场赶集值守制度;以马路市场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四) 新建搬迁市场。对于规模较大、长期存在,并具有相对稳定的购买客源的市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宣传告知的同时,当地政府要牵头相关部门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规划布点指导,做好城乡新建集贸市场的规划选址及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施工的审批和监管等工作,为其规划经营场地,并为商户办理相关入市手续,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同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市场主办方的监督指导。
五、相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马路市场隐患整治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有效可行的整治方案,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政策、制度保障,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引,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单位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二) 加强督导问责。各乡(镇)要对专项整治情况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发现应取缔未取缔、应搬迁未搬迁、暂时不能取缔或搬迁但管控不力的马路市场,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督办、考核等措施加强跟踪督促,限期整治到位;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决査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及时报送整治行动情况,注意收集整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