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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1-0804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 发布日期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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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2021年龙山镇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面巩固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全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推进会议、《2021年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保山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龙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要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效,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县城、13个省级卫生村创建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清垃圾”行动,实现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巩固城市建成区清垃圾成果,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现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建立完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彻底消除交通沿线及江河(湖库)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2021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率达55%。(镇人居办牵头,镇党政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龙山自然资源管理所、镇交通管理所、镇农业中心、镇水利工作站、镇林业服务中心、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有序。(镇人居办牵头,镇党政办、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龙山自然资源管理所、镇交通管理所、镇农业中心、镇水利工作站、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二)巩固提升“扫厕所”行动,实现公共厕所干净、卫生

巩固县城建成区公共旱厕消除成果,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和“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强力推进村(社区)公共厕所全达标,全面消除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卫生室、农村集市公共旱厕,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优先改造提升城乡结合部村组公厕、和农户旱厕,巩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卫生公共厕所日常管理维护,全部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墙壁净、地面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镇农业中心牵头,镇党政办、镇人居办、龙山中心学校、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龙山自然资源管理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三)巩固提升“勤洗手”行动,实现洗手设施管护到位、使用方便

按照“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工作原则,对村(居)民委员会、学校、旅游厕所、城市公厕、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洗手设施进行“回头看”,巩固提升公共洗手设施“建管用”各环节成效,完善公共洗手设施管理达标制度和卫生保洁制度。(镇人居办牵头,镇党政办、龙山中心学校、龙山自然资源管理所、镇社保中心、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交通管理所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四)巩固提升“净餐馆”行动,实现餐饮服务干净、整洁、安全、放心

巩固县城建成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效并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村(社区)拓展,推动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五个达标”要求。积极配合县级按“五个达标”要求,在县城建成区餐饮店集中的街道建设一条餐饮服务达标示范街,其余每条街道按餐饮店数量不同至少建设3-5户达标餐饮服务示范户。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广“餐饮安心码”,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将“净餐馆”行动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有机融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要求。(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龙山中心学校、龙山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人居办、镇交通管理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饮用水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和牛羊禽集中屠宰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龙山中心学校、龙山派出所、镇农业中心、镇畜牧兽医站、镇社会事务办、镇水利工作站、镇人居办、镇交通管理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五)巩固提升“常消毒”行动,实现清洁消毒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可视化、常态化

将“常消毒”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抽检黑名单制度,实现清洁消毒制度化。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督促公共场所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每天进行环境卫生和物品器具清扫清洗并保持清洁整洁,实现清洁消毒标准化。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行为,全面落实“保清洁、真消毒、严防控”,实现清洁消毒规范化。充分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推广可视化监管,实现消毒过程可视化。强化落实医院、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公共场所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巩固提升“常消毒”行动成效,推动向乡村延伸。(镇人居办牵头,镇党政办、龙山中心学校、镇疫情防控办、镇社保中心、镇交通管理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社保中心、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重点场所卫生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学校、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镇人居办牵头,龙山中心学校、镇交通管理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社保中心、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年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镇人居办牵头,龙山中心学校、镇交通管理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社保中心、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六)巩固提升“管集市”行动,实现农贸市场整洁、有序、规范、标准

巩固县城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成效,逐步推动“管集市”行动向城乡结合部和村(社区)拓展,确保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2021版)》《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全面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奖惩措施。(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人居办、镇农业中心、镇林业服务中心、镇畜牧兽医站、龙山派出所、城区交警中队、镇综治办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建设管理达标。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有效,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正常。县城意达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人居办、镇农业中心、镇林业服务中心、镇畜牧兽医站、龙山派出所、城区交警中队、镇综治办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七)巩固提升“众参与”行动,实现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知晓、齐动手、皆负责、都实践

开展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知晓、齐动手、皆负责、都实践”行动。全知晓,实现健康文明新风尚全媒体宣传、全方位倡导、全人群覆盖;齐动手,开展除“四害”、大扫除、“门前三包”活动;皆负责,倡导“两管两不一迈开”,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垃圾,迈开自己的腿、科学运动健身;都实践,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主自律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构建“互联网+众参与”、“网格化+众参与”、“城乡环境整治+众参与”、“文明创建+众参与”格局,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设健康支持环境、营造健康文化氛围、健全健康促进网络,确保年内全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两个百分点。(镇宣传办、镇爱卫办、镇党政办、镇计生办牵头,镇疫情防控办、镇社保中心、镇工会、镇妇联、镇团委、龙山中心学校、镇人居办、镇交通管理所、镇水利工作站、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林业服务中心、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覆盖。健康教育体系健全,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学校、医院、机关、企业、社区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达标活动,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各中小学校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小手牵大手”作用发挥取得成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落实干部职工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切实规范重要公共场所吸烟区建设。(镇宣传办、镇爱卫办、镇党政办、镇计生办牵头,镇社保中心、镇工会、镇妇联、镇团委、龙山中心学校、镇人居办、镇交通管理所、镇水利工作站、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林业服务中心、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协调推进。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巩固卫生村创建成果。积极配合县级畅通爱国卫生建议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不低于90%。(镇党政办、镇宣传办、镇爱卫办、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计生办、镇工会、镇妇联、镇团委、龙山中心学校、镇人居办、镇交通管理所、镇水利工作站、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林业服务中心、镇社保中心、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八)推进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密度达到国家C级标准

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指导村(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牵头,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人居办、镇农业中心、镇畜牧兽医站、镇社保中心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重点行业“三防”设施健全。餐饮店、单位食堂厨房、食品摊贩、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健全,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不低于95%。(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党政办、镇人居办、镇农业中心、镇畜牧兽医站、镇社保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小型积水、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垃圾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镇人居办、镇农业中心、镇畜牧兽医站、镇水利工作站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村(社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成国家下达大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区域环境噪声值昼间不高于60分贝、夜间不高50分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规范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镇党政办牵头,镇人居办、镇水利工作站、镇社保中心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前)。召开2021年全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印发工作方案。

(二)暗访评估阶段(7月—8月)。根据《2021年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县级考核细则》关于“已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命名的省级暗访分数作为实际得分”的规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开展暗访评估工作,暗访评估分数低于750分视为不达标。

(三)常态长效监督(全年)。做好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第三方对我镇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卫工作进行暗访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机制不变、责任不变”要求,健全完善镇党政办、镇宣传办、镇爱卫办、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业中心、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牵头,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疫情防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县城创建和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同步整治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推动全镇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

(三)完善工作机制。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定期督查督办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的形式,聚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暗访曝光,狠抓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强化宣传动员。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宣传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意义,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迎考准备。做好迎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年度工作考核评估,以及国家和省对国家卫生县城进行暗访考核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