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4-7/20260710-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6-07-10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山镇2026年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短板,常态化开展危房排查整治,规范实施危房改造,全面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绿色节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全镇2026年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程建设任务
2026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3户(拆除重建3户)。
三、相关要求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1. 农村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
2. 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 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教育医疗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准;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二)房屋纳入改造标准
1.户主属于上述政策保障对象,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纳入危房改造: 家庭无自有住房;
家庭唯一住房经认定或鉴定为C级、D级危房;家庭唯一住房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规范;此前已实施危房改造,因自然灾害再次变为危房,且未享受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补助(已享受灾损重建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房屋仅需简单粉刷、装饰,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已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建房且未整改到位;已在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等);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房屋安全认定(或鉴定)、改造施工、验收工作。
四、改造实施方式与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分类
1. 修缮加固(C级危房为主):针对局部构件破损、整体结构稳定房屋,实施墙体、屋架、屋面、基础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仅做外观装饰。
2. 拆除重建/选址新建(D级危房、无房户为主):无修缮价值 D 级危房原地拆除重建;受地质灾害、边坡滑坡威胁农户,合规选址新建,严格落实“建新拆旧、一户一宅”。
(二)统一补助标准
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住房危险等级,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18600 元/户、拆除重建/选址新建:31400 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