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40725-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4-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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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扎实做好全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建设任务
全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实施9户。低收入群体改造7户(新建6户、修缮加固1户);一般户2户(拆除重建2户)。
二、工程实施责任单位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主体责任单位为:龙山镇各村(社区)。
三、工程工作基本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全县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住房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不安全的问题。
(三)聚焦重点,稳步推进。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政策、程序、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阳光操作。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设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优先解决2024年度已经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且已完成系统审批的对象和动态新增低收入群体对象、退役军人家庭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其次是一般贫困户的危房。
(二)补助标准
因中央及省级2024年切块下达的户均标准有所提高,同时在可操作的基础上低收入群体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县级制定的补助标准及低收入群体的范围在去年的基础上都有所调整。根据贫困程度、危险等级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低收入对象”户改造按照修缮加固16000元/户、拆除重建26000元/户进行补助,低收入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易返贫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
2.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按照修缮加固改造10000元/户、拆除重建17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因2023年改造任务实施不足,2024年龙山镇实施改造但归入2023年计划任务的2户改造对象,按照2024年的纳入条件及对应补助标准执行)。
(三)纳入条件和要求
1.各地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为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以及县乡共同认定为C、D级的危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当年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2.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扶持的(因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再次成为危房和2013年及之前享受过修缮加固2000元补助但因年久失修再次成为危房的除外,但以上因灾倒损房屋已纳入其它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同样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等);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四)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村组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要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导则指南,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
(六)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
五、工程实施时限
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确保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12月底以前完成项目验收,按照工程进度同步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准备好检查验收工作。
七、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发放到农户的补助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按年度报送政策清单,补贴资金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请各乡镇提前做好“一卡通”账户收集并激活账户,真正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兑付一户。
八、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技术标准参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7>》执行。对传统木结构房屋,要做到上箍下锁、墙柱连接、低石磉、平板瓦屋面;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必须由有资质设计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设计图纸。各村(社区)要组织技术力量到现场蹲点、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多形式对农户进行建房技术培训,加强巡查,杜绝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九、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各村(社区)指定专人职责,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
(二)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村(社区)要明确危房改造任务和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内容。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对象核实无误、工程质量合格、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按时完成。
(三)加强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对建筑质量加强技术指导。镇人民政府和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建设标准、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资金兑现等内容。切实做到完工一户,合格一户,验收一户。
(四)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村(社区)、挂村工作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指导、支持和帮助农村危房改造户,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