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1-042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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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扎实做好全镇2021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建设任务
全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实施88户。低收入群体改造7户(修缮加固2户,拆除重建5户);一般贫困户81户(修缮加固30户,拆除重建51户)。
二、工程实施责任单位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单位为:龙山镇各村(社区)。
三、工程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原则。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群众的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首先,对不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分散供养户、残疾贫困户的C、D级整体危房实施改造。其次,要以脱贫攻坚为引领着重解决贫困、灾害频发区群众住房安全问题,逐步实施危房改造,形成整体效应。对于住房未达标自身又无能力建房的4类重点对象户,利用乡镇、挂包单位、村(社区)、挂包责任人统筹协调,采取“政府兜底”的方式,申请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统筹帮助解决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达到住房安全稳固标准。
(二)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要与土地利用和村庄规划相一致,与易地扶贫搬迁相衔接,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以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环保、方便生产生活为宜。
(三)坚持一户一宅、严控整改标准原则。新建的农村住房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先安排利用老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C级危房只能实施修改加固;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能满足安全稳固要求的应采用加固改造方式,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拆除重建,最终按其实际实施改造方式兑付补助资金,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农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干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于拆除重建的危房不按照面积要求改造或农户举债建设大面积房屋的,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范畴,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三最两就”原则,确保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有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政策、程序、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阳光操作。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设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三最两就”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C、D级危房)、经济最贫困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因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重建、加固改造农房。
各村(社区)要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的标准,进行农村危房鉴定,鉴定属于D级危房或C级危房的房屋,属于“4类重点对象”才能申请国家和省级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二)资金补助标准
2021年低收入群体(残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C级修缮加固:12000元/户,D级修缮加固:12000元/户,D级拆除重建:20000元/户;一般户修缮加固:10000元/户,拆除重建:15000元/户。
五、补助对象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对象,严格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各村按程序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报和审核工作,严防重复享受农危改补助,确实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用到4类重点对象人群中。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深入村组农户,组织、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工作,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对象审批等各环节要求,做到一户一档、核实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核销一户。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套台账,贫困身份未经扶贫、民政、残联认定。
六、工程实施时限
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入住,按照工程进度同步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准备好检查验收工作。
七、补助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由由镇管理部门审批后兑付到建设对象户。具体操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龙山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后拨付资金。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兑付“一折通”管理,每份兑现资金花名册,必须有“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补助资金兑现后,由镇审计室,对农村危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出具审计报告。兑现的补助资金花名册,镇财政所保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审查痕迹档案资料。
八、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技术标准参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7>》执行。对传统木结构房屋,要做到上箍下锁、墙柱连接、低石磉、平板瓦屋面;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必须由有资质设计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设计图纸。各村(社区)要组织技术力量到现场蹲点、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多形式对农户进行建房技术培训,加强巡查,杜绝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九、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指挥部,镇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危改办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危改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各村(社区)指定专人职责,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
(二)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村(社区)要明确危房改造任务和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内容。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对象核实无误、工程质量合格、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按时完成。
(三)加强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对建筑质量加强技术指导。镇人民政府和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建设标准、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资金兑现等内容。切实做到完工一户,合格一户,验收一户。
(四)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村(社区)、挂村工作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指导、支持和帮助农村危房改造户,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