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2-12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将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龙人员管理措施
(一)对所有进出龙陵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登记报备及“落地检”、“5天4检”、“3天2检”等措施;进出木城乡不再登记报备及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撤除入龙健康检测点。
(二)提倡入龙后自我健康监测5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要规范佩戴口罩。
二、重要场所管理措施
(一)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危急重症患者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新入院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院,住院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如有就诊需求,可通过电话问诊或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在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根据行业管理要求进行核酸查验和抗原检测;没有疫情的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三)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查验健康码及核酸阴性证明。
(四)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等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经报属地县级疫情指挥部同意后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三、感染者及密接管理措施
(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
(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做好防护及自我监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疫苗接种
(一)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发挥疫苗保护作用,为自己的健康护航。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绿色通道,优化接种服务。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理解、支持和配合防控政策,理性正确看待疫情,保持积极乐观心态,继续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