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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22-022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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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自2月12日以来,全省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河口县在密切接触者排查中发现2例,瑞丽市在集中隔离点密切接触者中发现3例、在申请离瑞集中隔离点人员常规筛查中发现1例,麻栗坡县在集中隔离点密切接触者中发现1例。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龙陵县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龙陵县疾控中心发布如下提示:

一、入龙(返龙)人员管控措施

(一)境外入龙(返龙)人员。凡已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入龙后实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第2、7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二)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治疗解除隔离人员。凡在外地确诊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治疗解除隔离的,入龙后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期满后由属地乡镇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7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三)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发生的边境县(市、区)入龙(返龙)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入龙前须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经乡镇审批同意,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以离开当地日开始计算),期间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期满后由属地乡镇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县(市、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以离开当地日开始计算),期间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期满后由属地乡镇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县(市、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以离开当地日开始计算),期间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期满后由属地乡镇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六)有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入龙(返龙)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入龙。

(七)“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入龙(返龙)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入龙,由属地乡镇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或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报告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如确需前往的,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返龙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执行“48小时核酸证明+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疫情防控措施”(时间以离开当地日开始计算)。

三、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四、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客运车辆、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五、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抵边乡镇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六、外出时做好防护。外出正确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入机场、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扫码、验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验健康码等工作。乘坐交通工具要做到遵守秩序、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不随意走动,全程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

七、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不聚会、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的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八、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个体感染及感染后重症、死亡的重要措施。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请尽快主动到就近疫苗接种点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请符合疫苗接种条件尚未接种、还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尽快接种疫苗和完成全程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请广大居民时刻保持警惕,关注官方媒体,关注出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减少不必要出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龙陵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