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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21-110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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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第25号)

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疫苗接种工作统一部署,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本着“应接尽接”的原则,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全面启动我县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3—11岁人群。

二、接种安排

(一)各乡镇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及特殊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政府共同组织开展接种。

(二)3—11岁未入校(园)的儿童,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接种。

三、接种点设置

(一)龙山镇辖区内3—11岁人群,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接种点(在县体育馆进行接种)及河头卫生院接种点负责接种。

(二)其余各乡镇辖区内3—11岁人群,由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负责接种。

四、接种禁忌

(一)对疫苗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四)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五)经接种工作人员评估,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余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3—11岁人群接种需要家长或监护人在“云南健康码”APP小程序上提前登记接种人信息进行接种预约(如不会预约也可到接种点现场预约),接种需要家长或监护人全程陪同,签订知情同意书,并携带预防接种证和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在校(园)学生(幼儿)因疾病等原因未按时接种的,符合接种条件后,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全程陪同,及时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相应剂次的接种。

(三)正在处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家长和监护人不得陪同前往接种,正在处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学生(幼儿)暂缓接种。

(四)接种疫苗前应避免空腹、劳累,尽可能在放松的状态下完成疫苗接种。接种当天穿着便于穿脱及袖口宽松的衣物。

(五)北京科兴中维、北京生物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Vero细胞),全程需要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六)如受种者在近期需要接种其他疫苗,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大于14天,并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七)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八)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之间可间隔7天以上。

(九)疫苗接种后请务必在现场留观至少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联系留观现场的工作人员。

(十)接种后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观察孩子健康状况,如有不适,请向接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十一)接种后一周内避免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常见致敏原,建议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十二)全程做好戴口罩、一米线等个人防护,避免人员集聚,实行错峰接种。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