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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21-071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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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5·21”涉嫌偷越国(边)境案相关涉案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第23号)

2021年5月21日,公安机关查获李祖周、郑庆香、周志明、普发瑞、段学专、赵志达6人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切实达到“震慑一批、挽救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效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李祖周(男,汉族,1979年6月7日出生,户籍地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蛮耿村坪子田小组,居住于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新街意兴园107号)、郑庆香(女,汉族,1975年7月17日出生,户籍地象达镇邦工村帮工四组,居住于象达镇朝阳村小河边组)、普发瑞(男,汉族,1982年2月3日出生,户籍地龙陵县碧寨乡梨树坪村老寨子三组)、段学专(男,汉族,1975年1月6日出生,户籍地龙陵县碧寨乡梨树坪村老寨子一组)、赵志达(男,汉族,1977年1月20日出生,户籍地龙陵县镇安镇邦迈村赵家坡组,居住于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勐糯街)、周志明(男,汉族,1989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地龙陵县平达乡橄榄寨村沙子坡组,居住于龙陵县勐糯镇大寨村滚塘组)6人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由公安机关等部门扣押李祖周、郑庆香、周志明、普发瑞、段学专、赵志达6人全部涉案财物,冻结其相关银行账户,扣押相关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

二、由公安机关对郑庆香、周志明、普发瑞、段学专、赵志达5人的犯罪行为登记备案,其5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提拔任用等政审或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审核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三、取消郑庆香、周志明、普发瑞、段学专、赵志达5人及其直系亲属当年及下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扶贫、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不得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四、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对李祖周居住地勐糯镇勐糯社区新街意兴园、周志明居住地勐糯镇大寨社区滚塘组、赵志达居住地勐糯镇勐糯社区团结一组、郑庆香居住地象达镇朝阳村小河边组、普发瑞居住地碧寨乡梨树坪村老寨子三组、段学专居住地碧寨乡梨树坪村老寨子一组,取消上述涉案人员居住地村民小组本年度各类项目资金安排及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将李祖周、郑庆香、周志明、普发瑞、段学专、赵志达6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在李祖周、郑庆香、周志明、普发瑞、段学专、赵志达6人居住地及县级媒体多形式进行公开曝光。

七、将李祖周涉嫌犯罪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由当地相关部门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