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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21-0704055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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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管控的通告(第21号)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疫情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前往瑞丽、镇康、耿马等疫情输入高中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龙时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地指挥部开具的出行证明。

二、严格执行《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第20号)》,继续加强边境一线管控。

三、各乡镇健康检查点要重点关注有疫情输入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龙人员,要严格进行排查登记,并要求其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报到,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实行健康监测7天。境外人员在入境地集中隔离期满,入龙后一律按“双采双检”要求开展2次核酸检测,再健康监测14天。

四、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坚持重点场所科学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卡、量体温及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坚持不扎堆、不聚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边境疫情动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