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1-070308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 | 发布日期 | 2021-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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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周边国家(地区)新冠疫情不断蔓延扩散,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大。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严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根据边境疫情防控需要,对贪图个人利益,不听劝阻,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越国(边)境人员”)的,依法采取严惩措施。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依法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侦查、起诉、判决。依法扣押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其银行账户,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扣押、收缴、没收。
二、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及下年度边民补助、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扶贫、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不得为其本人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三、党员、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宾(旅)馆业主、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客运公司、租车行必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如实申报等法律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车辆、工具等一律扣押;对故意藏匿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一律停业整顿、从严查处。
五、对已签订“龙城飞将”承诺书(保证书)仍实施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对举报偷越国(边)境、非法入境进入龙陵及在龙陵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一律给予奖励。根据举报每抓获一人,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3000元;直接发现非法入境进入龙陵人员并送交公安机关的,每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七、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一律在其居住地及其它场所通过县级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