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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21-040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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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开展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聚集性活动;凡境外及疫情地区人员,清明节期间不得入龙开展祭扫活动。广大居民在公益性公墓、农村集中安葬点、散坟祭扫时,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

二、广大居民要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常通风的相关防控措施,尽量不聚集、不聚餐,无特殊情况尽量不到公共场所,进出小区、单位、医院、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请认真扫行程码、健康码,并自觉配合好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3户5户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通过个人主动申报、村(社区)滚动排查、用工单位报告、公安部门社会随访和信息推送、交通场站排查等渠道,开展重点人员常态化摸排。发现境外及疫情地区入龙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居民要积极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根据接种安排,及时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接种,接种过程要全程佩戴口罩。从疫情地区返回人员要主动到村(社区)报到,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