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2-0913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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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政府工作安排,经龙陵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龙陵县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20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21年龙陵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994.64万元,较2020年减少47.22万元,下降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较2020年减少9.62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为383.44万元,较2020年减少64万元,下降14.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11.20万元,较2020年增加26.40万元,增长4.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3.1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57.24万元,增长220.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03万元,较2020年减少30.85万元,减少5.52%)。(详见附表1)
2021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994.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共计0个团组,0人次;
2.公务接待费383.4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83.44万元,共计4904批次,4444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3.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03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3辆。(详见附表2)
按同口径数据对比,公务用车购置费略有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陵县公安局购入执法执勤车辆,用于突发疫情人员调度使用。
龙陵县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龙陵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龙陵县2021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龙陵县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龙陵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