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30/2016-092806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6-09-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龙陵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龙陵县“三公”经费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龙陵县“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369.2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59.04万元,下降13.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52万元,减少6.48万元,减幅43.2%;公务接待费1485.13万元,减少234.56万元,下降13.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5.61万元,减少118万元,下降11.88%。
龙陵县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上年决算数 |
本年决算数 |
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金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2728.3 |
2369.26 |
-359.04 |
-13.16% |
1.因公出国(境费) |
15 |
8.52 |
-6.48 |
-43.20% |
2.公务接待费 |
1719.69 |
1485.13 |
-234.56 |
-13.64%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93.61 |
875.61 |
-118 |
-11.88%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92.74 |
25.69 |
-67.05 |
-72.3%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900.87 |
849.92 |
-50.95 |
-5.66%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全县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县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