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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22-0706016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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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2021年度县委政法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县委政法委对2021年度部门自评得分情况进行说明,并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

我部门根据整体支出评价指标相关表格作出的自评结果为优秀。预算配置上,我部门三公经费逐年持平或下降,执行情况好。预算执行上,我部门尽量压缩了一般公用支出,在保运转的基础上,把资金用在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预决算信息按要求均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综合自评打分表各项指标,我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43.66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经自查,绩效目标执行率为3.18%。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县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书记给云南省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攻坚克难,取得了强边固防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阶段性胜利,全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重大风险,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陵、法治龙陵,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龙财行〔2021〕13号2021年春节慰问基层政法单位和边境一线疫情防控点执勤干警经费,2021年用于支付春节慰问卡点及政法单位基层站所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龙财行〔2020〕147号禁毒补助经费,2021年用于支付禁毒办的各种办公费用0.39万元,预算执行率19.50%;龙财预〔2021〕49号疫情运转经费,2021年用于支付疫情指挥部总调度室购置各种办公设备及物资采购5.55万元,预算执行率27.75%。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建立了部门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二是促进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2.本年度绩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绩效指标缺乏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确保财政资金下达后项目得以快速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2.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部门财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方面的问题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制度去办。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保证部门资产账物、账实相符。财务会计对资金运行,实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3.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4.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指标设计,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5.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益。

6.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健全完善部门财务、合同、资产、往来款等制度,加大执行力度,落实管理职责,促使部门实现规范、有效的管控。

(五)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收入合计1634.7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没有事业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收入比重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0万元,其他支出1289万元。

2021年支出合计167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22万元、项目支出1344.92万元。

2.简要概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时,按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根据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责和年度中央、省、市政法工作目标任务及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要求,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填报了《龙陵县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明确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另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龙财预〔2022〕159号)的文件要求,全面按季度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自查工作。填报并撰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报告》。通过评价工作的开展,加快了预算的执行进度,各项工作与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比偏差较小,圆满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准备阶段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部门依据整体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完整,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完整,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此项分值40分)

①数量指标:人民调解排查受理案件情况。年初目标值650件,实际完成值620件,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分6分。共受理信访事项件情况。年初目标值4件,实际完成值4件,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分6分。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情况。年初目标值33件,实际完成值47人,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分6分。②质量指标:保证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顺利开展,政法队伍建设等工作高质量推进,委机关日常办公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100%,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分7分。③时效指标: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100%,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分7分。④成本指标:“三公经费”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100%,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分8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此项分值20分)

社会效益指标:开展各项工作得到规范化,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100%,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此项分值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和群众对象满意度较高。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100%,根据评分细则,自评得分20分。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各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上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佐证材料

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