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0-0615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县妇联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龙陵列群团机构序列,为正科级。县妇联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6名。正科级领导(主席)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副主席)职数2名。2019年初实有人数4人,3月调出1人、调进2人,年末实有人数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妇联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创新驱动、品牌引领、重点支撑、特色彰显”总体思路,精心组织开展思想引领、发展参与、维权关爱、家庭建设、巾帼脱贫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县妇女工作取得了新业绩,为龙陵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9年收入情况
2019年决算收入8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5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2.2019年支出情况
2019年决算支出8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7.91万元,占总支出100%。基本支出80.15万元,占总支出91.17%;项目支出7.76万元,占总支出8.83%。本年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严格预算执行,确保合理开支,不超预算。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我单位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二)自评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2019年3月1日—30日)
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11月30日)
围绕本部门职能职责情况,科学配置,有效执行,规范管理,按财政要求组织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15分,自评分14分。其中:1、目标设定7分,自评分7分,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全县妇女儿童维权及发展工作完成情况;2、预算配置8分,自评分7分,主要是预算编制科学性,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以及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等工作完成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30分,自评分28分。其中:1、预算执行15分,自评分13分,主要是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经及“三公经费”节支增效等工作完成情况;2、预算管理12分,自评分12分,主要是管理制度健全以及信息公开及时完整等工作完成情况;3、资产管理3分,自评分3分,主要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工作完成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即职责履行30分,自评分30分,主要反应主要职能完成情况。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即履职效益25分,自评分24分,主要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工作情况。
龙陵县妇联2019年度实施的财政资金,主体责任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实施依据充分,保障制度完善,各类措施制度执行严格,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自评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一般包括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采购等,没有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制衡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具备轮岗条件,没有对关键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采用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二)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
的困难。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加快本单位目前还没有建立的相关制度的制定;三是促进单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四是加强对本单位各股室涉及的项目的管理,完善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监督到位,落实到位。
(二)分工明确,对标对策,责任到人。
(三)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实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