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aj-/2020-08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处置公告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环境,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违法犯罪或交通事故自2011年至2019年被龙陵县公安局依法扣留108辆涉案车辆,因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主张相关权利的,应在公告内三个月到龙陵县公安局接受处理。经公告六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龙陵县公安局将依法处置车辆。
龙陵县公安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