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30/2018-03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项目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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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级1月22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落实长效机制。2月5—6日,市督查综合组在县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城、勐糯镇对“地条钢”生产、销售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指导。
督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抽样检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钢材经营单位、正在建设的建筑工地进行了督查,督查组认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县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及工(中)频感应炉、钢材销售和使用监管到位,措施有力;公司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用电、税务等方面情况正常,没有生产“地条钢”的现象存在。督查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做到:一是有工(中)频感应炉企业、钢材经营以及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做到产品有迹可循;二是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地条钢”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则立即予以取缔和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