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3070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3-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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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 2023 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四期)的批复》(农办发﹝2023﹞8号),现将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投资计划(第四期)1398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龙江乡人民政府、镇安镇人民政府、龙新乡人民政府、腊勐镇人民政府、象达镇人民政府、碧寨乡人民政府、木城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资金由各乡(镇)财政所兑付。
附件:龙陵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四期)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