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3-0116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3年龙陵县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保洁员)事业计划下达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龙陵县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保洁员)计划总投资288万元,其中:申请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8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2023年全县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300个(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部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已脱贫户人员)。分乡镇情况为:龙山镇35个,镇安镇54个,龙新乡26个,龙江乡19个,腊勐镇28个,碧寨乡33个,象达镇49个,平达乡25个,勐糯镇13个,木城乡18个。
三、项目建设方式和建设期限
(一)项目建设方式
申报:全乡(镇)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劳动能力,能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已脱贫户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都可通过村(社区)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确定范围内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10天。
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即:2023年8月—2024年7月(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聘用协议签订日期为准,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资金兑付方式
资金补助标准:认真履职,季度考核评分≥90分,800元/月;不认真履职的按季度考核评分结果补助;
资金兑付方式:乡(镇)人民政府每个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通过“一卡通”账户兑付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坚持公示公告制。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在项目启动时,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集中张榜公示(乡镇自制)和发放书面入户公示。项目实施结束,集中张榜公告(乡镇自制)和发放书面入户告知书。真正做到项目资金公开透明。
(二)项目管理采用乡(镇)级季度考核及县级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乡(镇)级季度考核:每季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村(社区)对保洁员进行季度考核,最终发放的保洁费用根据年终考核评分而定,具体是:
(1)季度考核评分≥90分,800元/月。
(2)季度考核评分70分-90分之间,700元/月
(3)季度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400元/月,并撤销聘用合同另聘其他人员从事保洁工作。
县级随机抽查:县乡村振兴局在下村过程中,随机抽查保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及时督促整改。
3.保洁员职责。
保洁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管理;(2)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3)认真履职,聘用期内保持保洁区干净、整洁。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三是纳入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四是乡(镇)人民政府每个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通过“一卡通”账户兑付资金。
严格资料归档制度。工程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完成资料归档工作(如申报方案、农户申报材料、公示公告材料、聘用协议、考核结果、资金兑付流水等)整理归档。
附件:1.龙陵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花名册
2.龙陵县 乡(镇)2023年 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花名册
3.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4.项目资金补助公示、公告(样式)
5.2023年龙陵县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保洁员)季度考核表(样式)
6.2023年龙陵县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保洁员)资金分配表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