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3-030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文号 | 龙乡振发﹝2023﹞14号 | 浏览量 |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期)的批复》(农办发﹝2023﹞3号),现将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投资计划(第二期)41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十乡镇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十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由龙陵县十乡镇实施,资金由龙陵县十乡镇财政所兑付。
附件:龙陵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二期)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