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2-0723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2-07-23 |
文号 | 龙乡振发﹝2022﹞71号 | 浏览量 |
象达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上报2022年象达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象政发〔2022〕80号)已收悉,经召开项目方案评审会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现将项目事业计划下达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龙陵县象达镇甘寨社区小寨河烤烟区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万元,其中:申请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
(二)2022年龙陵县象达镇象达社区新寨组、荒田组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万元,其中:申请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
(三)2022年龙陵县象达镇营坡村营坡村朱家庄污水处理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其中:申请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2022年龙陵县象达镇坡头田村扁瓦田组石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90万元,其中:申请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万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象达镇人民政府要按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村、组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23年8月中旬前全面竣工,8月底前完成项目自检自查及乡级验收工作。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象达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和《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项目事业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方案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等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乡、村两级要求进行10天以上公告公示)等工作,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执行好衔接资金项目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象达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建设音像图片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及系统维护工作。项目结束后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资产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1.2022年龙陵县象达镇甘寨社区小寨河烤烟区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2年龙陵县象达镇象达社区新寨组、荒田组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2年龙陵县象达镇营坡村朱家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2年龙陵县象达镇坡头田村扁瓦田组石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5.项目廉政承诺书(样式)
6.项目资金补助公示、公告(样式)
7.项目群众廉政评议表
8.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