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2-040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
文号 | 龙乡振发〔2022〕 26 号 | 浏览量 |
龙江、龙新乡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
根据《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审定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期)的批复》(龙巩固振兴组﹝2022﹞6号),现将下达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使用计划(第三期)30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
二、项目责任部门:龙江、龙新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龙江、龙新乡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由龙江、龙新乡人民政府实施,资金由龙江、龙新乡财政所兑付。
附件:龙陵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三期)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