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2-081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2-08-11 |
文号 | 龙乡振发﹝2022﹞76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人民政府:
根据《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审定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变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龙巩固振兴组﹝2022﹞12号),现将变更后的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使用计划(第一期)5556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木城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木城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严格按变更后的项目计划实施项目,不得再次变更项目。三是项目由木城乡人民政府,资金由木城乡财政所负责兑付。
附件:龙陵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调整后)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