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2-040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文号 | 龙乡振发〔2022〕17号 | 浏览量 |
龙江乡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2〕3号),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龙江乡弄岗社区农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龙江乡弄岗社区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
投入188万元,新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720平方米;投入162万元,新建民族风情民宿360平方米(30平方米#12间);投入96万元,新建“红细软”稻米、稻花鱼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展销厅320平方米;投入4万元,配套水、电等相关工程;投入150万元,新建柏油路面5500平方米,青石路面2000平方米,消防系统1套,绿化景观提升,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排污、亮化等相关设施。
项目投资和补助:项目概算总投资600万元,全部申请沪滇帮扶资金。
项目建设期限:10个月,即2022年3月—2022年12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乡、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项目稳步推进;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22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2023年2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并提请市级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67号)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附件:1.《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龙江乡弄岗社区农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建议书》
2.《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龙江乡弄岗社区农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2022年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龙江乡弄岗社区农旅融合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廉政承诺书》
5.《项目资金补助公示、公告》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