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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20-123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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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下达龙陵县2020—2021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335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雨露计划政策的通知》(云开办便笺〔2019〕595号)文件要求,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进行补助,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龙陵县2020—2021年度(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条件

(一)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县农村已脱贫户及边缘户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二)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村已脱贫户及边缘户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已脱贫户及边缘户家庭。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已脱贫户及边缘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经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364万元,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4万元,其中2020年秋季补助资金43.75万元,2021年春季补助资金320万元。

三、补助标准

龙陵县2020—2021年度“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共计364万元(含2020年秋季43.75万元、2021年春季320万元)。

一是农村已脱贫户及边缘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以每生1500元/学期的补助标准发放。二是参加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到东部就学的学生,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政策,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7〕25号)精神,到上海就读的学生,每生2500元/学期的补助标准发放。

四、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为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已脱贫户及边缘户家庭,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将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已脱贫户及边缘户家庭学生手中,县教育体育局不得再次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以杜绝“二次分配”问题的发生。

五、时间要求

按照已确定的2020年度秋季2个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公示、审核、上报等工作,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核审,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严格按照“一卡(折)通”资金兑付到户工作。

六、项目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及资金投向

经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364万元。2020学年秋季,即:2020年3月—2021年3月)。一是2020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还未补助学生185人43.75万元,其中:到上海就读学生160人,每人每学期补助2500元,共40万元;到其他省内及省外就读学生25人,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共3.75万元。二是2021年春季学期中、高等职业教育1375人,补助标准1500元/人,补助资金206.25万元,东西协作455人,补助标准2500元/人,补助资金113.75万元,合计320万元。因补助对象人数会发生变动,若安排资金有缺口,请教育体育局及时与县财政局、扶贫办沟通,以便再次安排资金;若资金结余,请及时上缴县财政局国库。

七、资金管理要求

雨露计划项目实施的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龙陵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实施办法(暂行)》(龙政办发〔2016〕3号)的规定管理和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财政、扶贫部门要认真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教育局要做好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并提供县审计局出俱的项目审计报告,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管理办法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项目资金通过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将资金拨付至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将资金兑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或银行卡中,严格执行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在各项目乡(镇)、村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县级资金回补报账。

附件:1.龙陵县202 年度( 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申请表

2.龙陵县202 年度( 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承诺书

3.龙陵县202 年度( 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公示表

4.龙陵县202 年度( 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兑现花名册

5.龙陵县202 年度( 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廉政承诺书

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