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1-0608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文号 | 龙开办〔2021〕52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人民政府: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第四期)的通知》(龙开办〔2021〕36号)文件要求,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县级审核,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1年龙陵县木城乡木城社区等养养殖小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木城乡木城社区等养自然村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实施等养养殖小区环境提升工程1项,新建养殖小区100m³化粪池1个,挖基坑土方150.5m³,回填方26.55m³;新建147.6m³厌氧生物滤池1个,土石方工程577.52m³,现浇构件钢筋7.458吨,生物滤池填料110.41m³,池顶种植土回(换)填9.08m³,池顶种植绿化30.25㎡;新建98.4m³生物菌种反应过滤池1个,土石方工程380.84m³,砌筑工程12.11m³,现浇构件钢筋1.573吨,生物菌种反应过滤填料架安装1项;实施场地排水工程1项,排水沟388.15m,复合管522m,塑料管95.4m,检查井9座;及附属设施建设。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龙陵县木城乡木城社区等养养殖小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2.37万元,申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1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2.37万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木城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村、组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项目自检自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乡镇级验收,及时交付使用,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方案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乡、村两级要求进行10天以上公告公示)等制度,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完成国办系统中项目相关信息录入、更新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长期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附件:1.龙陵县木城乡木城社区等养养殖小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
2.龙陵县木城乡木城社区等养养殖小区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廉政承诺书(样式)
4.项目资金补助公示、公告(样式)
5.项目群众廉政评议表(样式)
6.项目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样式)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