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1-0415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文号 | 龙开办〔2021〕38号 | 浏览量 |
镇安、腊勐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审核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四期)的批复》(龙开组〔2021〕6号),现将下达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使用计划(第四期)162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
二、项目责任部门:镇安、腊勐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镇安、腊勐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镇安、腊勐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资金由镇安、腊勐镇财政所及县林业和草原局兑付。
附件:龙陵县县委组织部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四期)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