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1-041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文号 | 龙开办〔2021〕37号 | 浏览量 |
碧寨、镇安、象达、龙山、木城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根据《关于审核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四期)的批复》(龙开组〔2021〕6号),现将下达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使用计划(第四期)15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水务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碧寨、镇安、象达、龙山、木城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碧寨、镇安、象达、龙山、木城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由碧寨、镇安、象达、龙山、木城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实施,资金由碧寨、镇安、象达、龙山、木城乡(镇)财政所及县水务局兑付。
附件:龙陵县水务局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四期)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