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0-1229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文号 | 浏览量 |
腊勐、镇安、象达、勐糯、龙江乡(镇)人民政府,县民宗局:
根据《关于审核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期)的批复》(龙开组〔2020〕40号),现将下达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使用计划(第一期)50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民宗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腊勐、镇安、象达、勐糯、龙江乡(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腊勐、镇安、象达、勐糯、龙江乡(镇)人民政府,县民宗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由腊勐、镇安、象达、勐糯、龙江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资金由腊勐、镇安、象达、勐糯、龙江乡(镇)财政所兑付。
附件:龙陵县扶贫办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一期)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