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0-12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龙陵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审核收回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资金并重新安排实施木城乡老满坡村青贮饲料加工厂项目的批复》(龙开组〔2020〕39号)要求,现将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收回资金100万元,重新安排用于老满坡村青贮饲料加工厂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资金管理和项目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要迅速组织启动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事业计划严肃性,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并做好项目信息录入、系统调整等事宜,全面杜绝出现二次收回资金的问题。二是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