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4-11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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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保政贫办发〔2014〕51号)精神,龙陵县扶贫办按项目管理要求,确定龙陵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为龙陵县2014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并商龙陵县财政局上报《龙陵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2014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经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扶贫办评审通过,现将该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切实搞好培训和加强资金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
龙陵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负责按要求实施好龙陵县2014年度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组织贫困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培训1200人,补助项目资金106万元,其中:开展技能培训1000人,补助项目资金100万元;开展引导性培训200人,补助项目资金6万元。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培训对象条件和选择
转移培训对象是贫困地区农村具有一定文化程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16至55周岁,自愿参加转移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其中扶贫对象原则上不低于70%,近3年内未参加过类似项目相同岗位的培训。
培训对象在龙山、镇安、龙江、龙新、象达、腊勐、平达、木城等8个乡镇内合理选择,优先安排在 石斛种植面积较为集中和当年实施扶贫项目村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经宣传发动、自愿报名,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乡镇、村、组,按参训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筛选报县扶贫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不得将未经扶贫办审核的培训对象纳入培训补助范围。
(二)实行公示、公告制
坚持对参训人员先公示后公告的原则。按培训对象选择条件,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前张榜公示。对已参加培训且已领取补助资金人员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告要张贴到参训人员所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使村民知晓率达90%以上。对培训对象筛选的张榜公示,须满7天后,方可确定为参训对象,对在公示、公告中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并将公示、公告内容存根和照片痕迹资料纳入项目档案资料。
(三)培训内容
一是技能培训,主要围绕龙陵县做大做强石斛产业需求,依据石斛加工从业人员技能操作规程需要,按照先有订单后培训和转移就业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石斛枫斗加工技能培训1000人。二是引导性培训,主要结合培训地产业发展及培训对象需求,组织开展黄山羊、生猪养殖技术、石斛、茶叶、核桃、烤烟种植等农村实用技术,同时开展家庭教育、卫生保健知识、禁毒防艾、妇女权益保障、留守妇女儿童安全常识、创业担保贷款、法律法规知识、禁毒防艾和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求职知识等内容培训。
(四)培训方式和实行“三堂课”制度
按要求组织参加培训人员、择优聘请授课教师、落实培训场地、备办加工工具、组织培训物资调配、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严把培训过程各环节质量关,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丰富培训内容,具体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辅导、考证相关工作,编制或购买培训使用教材,发到参训学员人手1册,搞好项目经费使用收支核算,对项目资金进行财政报账,组织实施好培训和所需项目资料的编制报送及后续管理工作。为较好地便于贫困群众参加培训,办班形式可采用集中到合作社或到乡(镇)、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以小班制为主进行就地组织培训。
县扶贫办要参加培训开班第一堂课、培训中期一堂课、结班考试一堂课,点验培训对象和参加培训人数,检查培训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五)项目实施期和培训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5月,为集中授课培训。2015年6至7月为资料备送、财务报账。2015年8月至10月组织项目审计、资料装订入档及项目验收。
技能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30天,全部为石斛枫斗加工技术培训,参训对象获证率不低于85%,转移就业率不低于70%。引导性培训时间为3天。
(六)项目资金补助明细
一是技能培训,项目资金按符合条件受训学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定,共计100万元。主要用于:1、招生宣传、档案资料、学员转移安置、跟踪服务、职业资格考前辅导等费每班2270元,共45400元;2、教师授课费每期(班)9000元,共180000元;3、培训耗材269600万元,其中:使用木炭款每人60元,共60000元;培训过程用材费每人60元,共60000元;培训用石斛鲜条损耗122元,共122000元;培训材料(纸张及培训用品等)每人27.6元,共27600元。4、补助学员生活费每人300元,共300000元。5、职业资格证书费每人100元,共100000元。6、培训场地占用费每班3000元,共60000元。7、培训教材费每份45元,共45000元 。二是引导性培训,项目资金按符合条件受训学员每人300元的标准核定,共计6万元。主要用于:1、直接用于受训学员生活费补助105元/人,计2.1万元;2、用于聘请教师课时费0.24万元;3、教材及相关资料费2.66万元;4、培训场地租用费1万元。
(七)项目工作步骤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培训单位法人责任制,对方案编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使用、转移培训任务完成等进行廉政承诺和合同签约,承担相应责任,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1、根据编报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廉政承诺书、项目合同书和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规定,搞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2、每计划开展一期转移培训工作,要提前编制培训教材、培训计划及开班请示(附:《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项目授课教师简历表》、《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学员资格审查表》、《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引导性)培训学员登记表》、《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课程安排表》),报经县扶贫办审查批准后可进行培训,并报请县财政局从专户中预拨本期计划补助资金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培训工作结束后,依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按据实发生培训费支出财务凭证及相关材料,填制《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提款申请书》、《扶贫项目计划及支出情况表》、《扶贫项目费用汇总表》,报县扶贫办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项目结束后备齐报账资料进行县级报账。3、开展培训过程中,要如实认真填制《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台账》,组织好参训人员资格条件的公示、参加培训和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公告工作,填报《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人员及食宿费补助情况公示》、《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人员及食宿费补助情况公告》存根,开展好培训学员参加的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工作,填制《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表》、《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培训结束填报《龙陵县2014年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引导性)培训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4、实行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完善项目资料报送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扶贫办,首次报送时间为2014年第四季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每开展一期培训均要留存和报送1至3张图片或影像资料,善于发现和收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竣工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相关表册资料,并形成完整的项目财务专项档案资料和项目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待项目审计及县、市级考核验收后立卷存档。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管理使用。
(二)完善财务资料手续
坚持项目、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单位”的原则,财务报账资料实行严格的“经办人、证明人、法人、审核人”签批审核,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资金管理做到分账核算、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财务报账资料完整。对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不得借项目实施另行收费。项目资金支付,主要采取汇兑形式兑付。
龙陵县扶贫办龙陵县财政局
201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