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4-1119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4-11-19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二批产业扶贫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3〕337号)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2013年度第二批扶贫产业黄山羊养殖项目建设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木城乡木城村、老满坡村、花椒村、乌木寨村、鱼塘垭口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扶持农户50户养羊2000只(其中基础母羊1600只,配置种母羊到农户800只,种公羊70只),羊舍建设50幢2000m2,人工种草200亩,技术培训期12期500人次。分村为:
1、木城村:扶持农户7户,养羊300只(其中基础母羊290只,配置种母羊到农户145只,种公羊12只),羊舍建设7幢300m2,人工种草33亩。
2、老满坡村:扶持农户20户,养羊850只(其中基础母羊700只,配置种母羊到农户350只,种公羊30只),羊舍建设20幢850m2,人工种草88亩。
3、花椒村:扶持农户4户,养羊200只(其中基础母羊140只,配置种母羊到农户70只,种公羊6只),羊舍建设4幢200m2,人工种草16亩。
4、乌木寨村:扶持农户16户,养羊550只(其中基础母羊410只,配置种母羊到农户205只,种公羊19只),羊舍建设16幢550m2,人工种草54亩。
5、鱼塘垭口村:扶持农户3户,养羊100只(其中基础母羊60只,配置种母羊到农户30只,种公羊3只),羊舍建设3幢100m2,人工种草9亩。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为370.8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农户自筹270.8万元。
三、扶持农户选择条件
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木城乡实际,龙陵县木城乡2013年度第二批科技产业扶贫黄山羊养殖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2)天然草场较为宽阔的村;
(3)具有养羊基础的村;
(4)项目实施积极性较高的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乡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联系畜牧兽医工作的领导任小组长,乡项目办、财政所、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办、畜牧兽医工作站、林业站及各项目村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在畜牧兽医工作站,由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单位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进行资金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待项目竣工及县级验收合格后,由扶贫办和财政局对乡人民政府提供的项目资金报帐凭证及养羊户补助花名册审核、汇总进行县级报账后,将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乡人民政府兑付农户,并由乡人民政府提供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请市级验收。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要把项目后续管理情况作为扶贫成效的主要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