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4-1119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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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达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扶贫办关于拨付2013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3〕187号)精神,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批准你镇报来的《平达乡2013年度“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2013年度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资金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镇、村两级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业、畜牧兽医等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努力实施好试点工作;试点村民小组要按照县、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成立村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资金管理监督小组。在试点工作中,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和落实服务措施,把建立互助资金与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等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贫困户选好项目,为农户提供发展项目咨询、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信息等服务,切实提高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的能力。要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启动实施
按照《云南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手册》及《平达乡2013年度“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及时召开入互动员大会,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实施方案》要求;二是成立试点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选强配齐财务工作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经村民反复开会讨论通过);四是在信用社开设互助资金专户,建立互助资金总账和明细账;五是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资金到位后项目开始试运行。
三、强化资金监管,发挥扶贫效益
试点资金是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山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试点资金的管理,指导试点村制定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定期对资金运行进行监测评估,规范资金运作,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充分发挥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省级安排我县平达乡试点资金100万元,其中:平达社区下大寨小组20万元,平达社区小把一小组20万元,平安社区郭家寨小组20万元,平安社区张家坡小组20万元,河尾社区大麦寨四组小组20万元。由县财政从扶贫专户一次将资金拨付扶贫互助社账户。
四、加大工作指导,总结试点经验
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反馈信息,并按要求在每年的12月10前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按要求每季度安市上报《云南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表》(报表报送县扶贫办信贷科,同时发电子邮件。联系电话:6127669,电子邮箱:1366873775@qq. com)。届时,省、市、县将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试点村给予通报批评并收回试点资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