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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4-1119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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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下达龙陵县2014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镇安镇人民政府、龙陵县林业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4〕142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龙陵县2014年第一批财政专项产业扶贫高黎贡山糯橄榄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龙陵县镇安镇户帕村、邦别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布局

项目建设规模为5000亩,共涉及种植农户992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97户),全部为新植高黎贡山糯橄榄。其布局为:镇安镇户帕村1505亩、涉及种植农户680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03户),邦别村3495亩、涉及种植农户312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94户)。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490.375万元。其项目资金筹措为:申请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用于种苗补助100万元;整合龙陵县2014年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资金83.375万元,其中:用于补助种苗0.5万元,购买复合肥75.375万元,购买农药7.5万元;其余307万元由种植农户投劳投料折抵。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乡、村及林业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精准扶持到户;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认真做好各项目村集中连片种植地点和符合条件种植户的选择及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12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并提请市级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见样式)。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单位干部职工及企业主一律不得进行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由县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提供种植农户花名册(报账花名册必须与上报省市的农户花名册一致)等报帐材料进行县级报帐并经抽查合格后,再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至县林业局,资金兑付完成后,林业局要及时提供项目验收资料和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备县级和市级验收。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