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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4-111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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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下达龙陵县2014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石斛产业项目事业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第一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4〕142号)要求,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社,请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龙山镇横山村、香柏河村建100亩育苗基地,辐射带动6个村(社区)精准扶贫户28户122人、692户农户2878人种植1000亩。

二、项目实施方式

采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扶持龙山镇横山村及香柏河村,建100亩紫皮石斛核心育苗基地;辐射带动龙山镇6个村(社区)精准扶贫户28户农户122人、692户农户共3000人建设1000亩紫皮石斛种植基地,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实行签订购销合同,一是对精准扶贫户28户合作社给予无偿提供种苗和生产资料,收购价格按照高于市场价格10元/公斤收购;二是对692户农户按低于市场种苗价50%优惠给农户,并签订保护价收购,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100亩育苗基地建设(由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承建)

由合作社建100亩育苗基地。

2、基地种植推广建设

建紫皮石斛科技扶贫示范基地1000亩。

四、投资概算和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总投资1080.3万元,其中申请财政专项扶贫产业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育苗白条购买及种植补助40万元,野生石斛及新品种种苗引进种植补助10万元),合作社自筹954.3万元,群众筹资76万元。

五、规范管理,强化项目运作

一是加强领导,实施业主负责制,项目实行社长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加强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二是规范管理,落实招投标制强化监督,强化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肃招投标工作,狠抓质量监督;四是讲究信用,执行合同管理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五是建章立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是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5年2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3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并提请市级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见样式)。

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县级报帐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单位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进行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由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完成育苗后,统一组织供苗至种植社员,待种植结束及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对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提供的育苗基地项目资金报帐凭证及扶持社员种植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进行县级报账,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并由龙陵县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提供县审计局出俱的审计报告,以备县级和市级验收。

七、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完善项目档案

要把项目后续管理情况作为扶贫成效的主要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完成项目竣工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县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音像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