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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4-1118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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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下达2014年度第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事业计划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龙山、镇安、象达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扶贫办、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2014年度第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保政贫办发〔2014〕44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办、财政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度第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补助规模

今年市级下达我县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3个,项目建设地点为:龙山镇核桃坪村桤木寨组;镇安镇官岑村核桃坪小组;象达乡象达村小石房。项目受益3个乡3个村委会、3个自然村、112户、472人项目计划总投资416.4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8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18.9万元,信贷资金53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64.5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一)产业开发

种植泡核桃1500亩,种植草果400亩,修建产业便道路1条长800m,开挖土石方6000m3,回填土石方1400m3,支砌涵洞1个,支砌挡墙50m3。养殖黄牛140头,建规范化牛圈450㎡,养殖黄山羊300只。项目计划投资164.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54万元,整合部门资金8万元,信贷资金53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49.6万元。

(二)基础设施

C20硬化村庄道路38条,长6875m、17700㎡。其中:主岔路9条,长5430m、14810㎡、入户路29条,长1445m、2890㎡;支砌挡墙40道590m、1001m³;开挖土方8182m³,回填土方1488m³,涵管安装17道132m;支砌边沟130m、105m³。改圈59户,520m2;改厕69户,223m2;庭院硬化64户,3900m2;改厨55户,215m2。项目计划投资228.8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17.4万元,整合部门资金4.8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106.66万元。

(三)社会事业

建设活动场500㎡,开挖土石方2800m³;建科技文化活动室一幢84㎡,砖木结构。项目计划投资11.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3.5万元。

(四)生态能源建设

建沼气池33口。项目计划投资10.7万元,其中:整合部门资金6.1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4.6万元。

(五)其它

建工程公告公示牌3座。项目计划投资0.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补助0.6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0.2万元。

(各乡镇建设规模及资金详见计划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乡、村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领导机构,自然村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自管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和驻场技术员,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四到位,形成主要领导挂村亲自抓,分管领导驻点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拟定项目实施日程计划,要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季节,尽快启动实施并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于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竣工并完成乡级初验,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7月20日前提请市级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准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如确需要变动,须按程序报批。

三、充分尊重民意,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始终贯穿参与式扶贫工作理念,广泛动员和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发挥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工投劳、筹资集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善于采纳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

四、全面坚持公告公示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认真搞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对物资采购和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组织项目区群众不能自行完成且须承包给工程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实行竞价、询价和招标、竞标,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的出现,确保达到项目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3〕251号)要求,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专项扶贫资金,县级事业计划下达及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后,由县财政局根据事业计划将30%的启动资金从县级扶贫资金专户下拨到乡(镇)级扶贫专户,并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后续资金(按3:3:3:1的比例实行县级报帐拨付)。项目结束后,除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外,要及时给农户、施工单位和材料供货单位决算拨付资金,不得拖欠。要根据“项目到乡、资金到乡、权力到乡、责任到乡”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法人”层层签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坚持开展廉政文化进项目活动,做好群众廉政评议相关工作,要强化审计、执法监察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建立工程使用管护制度,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乡(镇)、村要把工程的质量及其后续管理情况作为评判扶贫成效的主要标准,制定切实有效的使用管护措施,完善移交使用手续,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认真做好每个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特别是廉政承诺书、入户项目协议书、各级公示公告都要整理归档和报县扶贫办备案,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