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4-11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4-11-18 |
文号 | 浏览量 |
勐糯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实施的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试点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批复》(保政复〔2014〕79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4年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4〕260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办、财政局研究,现将2014年度实施的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建设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补助规模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2014年度实施的整乡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规划计划投资18929.3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5057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872.38万元。(2014年—2015年计划投资8553.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6224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329.5万元。2015年—2016年计划投资10375.8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8833万元,农户自筹资金542.8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一)产业发展
种植澳洲坚果211750株,养殖高峰黄牛1700头、养殖黄山羊485只。
(二)基础设施
铺筑自然村内混凝土道路36条,长27.08千米,120589平方米;挡土墙支砌4948米,支砌石方7365.1立方米;排水沟支砌4303米,支砌石方1322.6立方米;安装砼涵管2124米;土方开挖22984立方米;土方回填10255立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45盏;新植行道树230棵;铺筑石板道路1920平方米。东山引水工程新架设DN750无缝钢管道7.92千米及相应附属设施,建小水窖80口,建人畜饮水工程8件,架设各种引水管道29.02千米。中低产田改造1700亩。农村电网升级改造,10KV供电线路更换10千米,更换变压器44台,一户一表改造3500户,400V电路改造20千米。
(三)安居工程。
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181户。
(四)素质能力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根据群众在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举办种养、营销等实用技术培训班2期200人次。
(五)服务体系
改造学校教学楼975平方米;新建学生食堂388平方米;新建学生宿舍900平方米,新建学校教学用房1108平方米;建设村(社区)卫生室1个,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建设文化活动室3个,农民体育健身广场4个,规划建设公共文化场1处。
(建设规模及资金详见计划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试点作用
乡、村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领导机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自管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和驻场技术员,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四到位,形成主要领导挂村亲自抓,分管领导驻点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拟定项目实施日程计划,要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季节,尽快启动实施并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即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竣工并完成乡级初验,7月2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7月30日前提请市级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准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如确需要变动,须按程序报批。同时,乡、村要在实施整乡推进项目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及方法,发挥试点作用,认真总结经验,为以后实施项目打下基础,做好示范。
三、充分尊重民意,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始终贯穿参与式扶贫工作理念,广泛动员和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发挥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工投劳、筹资集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善于采纳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
四、全面坚持公示公告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搞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展好廉政文化进项目活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对物资采购和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组织项目区群众不能自行完成且须承包给工程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实行竞价、询价和招标、竞标,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的出现,确保达到工程的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2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农〔2002〕72号)要求,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专项扶贫资金,县级事业计划下达及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后,由县财政局根据事业计划将30%的启动资金从县级扶贫资金专户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并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后续资金(按3:3:3:1的比例实行县级报帐拨付)。项目结束后,除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外,要及时给农户、施工单位和材料供货单位决算拨付资金,不得拖欠。要根据“项目到乡、资金到乡、权力到乡、责任到乡”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法人”层层签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做好群众廉政评议工作,要强化审计、执法监察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建立工程使用管护制度,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镇、村要把工程的质量及其后续管理情况作为评判扶贫成效的主要标准,制定切实有效的使用管护措施,完善移交使用手续,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认真做好每个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特别是廉政承诺书、入户项目协议书及验收卡、各级公示公告都要整理归档和报县扶贫办备案,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