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5-010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5-01-0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扶贫
2015年度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事业计划

龙山、镇安、龙江、腊勐、象达、平达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扶贫办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2015年度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保政贫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度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补助规模

市级下达我县实施2015年度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6个,项目建设地点为:龙山镇核桃坪村,镇安镇镇北村,龙江乡邦焕村,腊勐乡大龙村、象达乡勐蚌村、平达乡河尾村。项目受益6个乡镇6个行政村45个自然村2933户,10784人。项目计划总投资3466.92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60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1944.15万元,信贷资金4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877.7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一)产业开发

种植烤烟210亩,土豆1260亩,菜花940亩,重楼30亩,草果中耕管理600亩。中耕管理核桃440亩,茶叶低改590亩,新植名优茶(紫绢)270亩,低产茶园改造400亩,核桃中耕抚育425亩,种植西番莲350亩。发展能繁母猪及种公猪(约克、杜洛克、栗果猪)448头,仔猪1100头,养殖龙陵黄山羊120只,高峰黄牛230头,德宏水牛30头。

(二)基础设施

硬化村庄道路71条,长26211.9m,99946.7m2,其中主路长22061.9m、88726.7 m2,入户路4150m、11220 m2;支砌挡墙264道,4701m、6838.27m3;支砌排水沟1775m、埋设涵管302m,土方石开挖12109m3,土石方回填7227m3,M7.5浆砌毛石780m3。硬化通村公路2条14000m,58000m2。房改造9户,安居工程建设80户。三面支砌漾砂窝、邦洪等大沟13条,全长11213m,改善稻田灌溉面积847亩, 砂砾石硬化田间道路2条,长4377m,17508 m2;平整农田175亩;改圈417户,3981m2;改厕341户,1494m2;庭院硬化513户,17390 m2;改厨309户、3420m2。

(三)社会事业

建村级活动场所1个,活动室1栋;新建文化活动场1600m2,支砌挡墙124m,M7.5浆砌石280m3,回填土石方2450m3,C20浇筑270m3。

(四)生态环境

新建垃圾收集点2个。

(各乡镇建设规模及资金详见计划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项目实施乡(镇)、村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驻场技术员,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四到位,形成主要领导挂村亲自抓,分管领导驻点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拟定项目实施日程计划,要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季节,尽快启动实施并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于2015年11月20日前全部竣工并完成乡级初验,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12月20日前提请市级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如确需要变动,须按程序报批。

三、充分尊重民意,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始终贯穿参与式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发挥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工投劳、筹资集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善于采纳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

四、全面坚持公告公示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认真搞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对物资采购和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组织项目区群众不能自行完成且须承包给工程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实行竞价、询价和招标、竞标,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无资质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的出现,确保达到项目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3〕251号)要求,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专项扶贫资金,县级事业计划下达及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后,由县财政局根据事业计划将30%的启动资金从县级扶贫资金专户下拨到乡(镇)级扶贫专户,并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后续资金(按3:3:3:1的比例实行县级报帐拨付)。项目结束后,除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外,要及时给农户、施工单位和材料供货单位决算拨付资金,不得拖欠。要根据“项目到乡、资金到乡、权力到乡、责任到乡”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法人”层层签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坚持开展廉政文化进项目活动,做好群众廉政评议相关工作,要强化审计、执法监察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建立工程使用管护制度,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各项目实施乡(镇)、村要把工程的质量及其后续管理情况作为评判扶贫成效的主要标准,制定切实有效的使用管护措施,完善移交使用手续,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认真做好每个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特别是廉政承诺书、入户项目协议书、各级公示公告都要整理归档和报县扶贫办备案,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此件公开发布)